近日,來自遼寧朝陽的尹先生向極目新聞記者反映,2024年4月份時他通過網上交友平臺結識了一名小他6歲的女子,2個月后兩人結婚,婚前他向女方支付了12.8萬元的彩禮,沒想到婚后女方經常找他要錢,2024年9月份兩人因吵架分居。2025年1月6日,當地法院準予雙方離婚,并要求女方退還彩禮12萬元,但女方卻失聯了。
12月20日,尹先生介紹,他今年43歲,住在遼寧省朝陽市,2024年4月份他在某款網絡交友平臺聊天時,經一名網友介紹認識了王女士,這名網友在介紹時曾稱,女方是獨生女,小時候父母離異,“介紹人告訴我,她比我小6歲,也是朝陽市人,此前有過一次婚姻”。經過近2個月的熟悉,兩人決定結婚,婚前尹先生按照雙方約定,支付給了王女士12.8萬元的彩禮。2024年6月11日,雙方在尹先生的戶籍地民政局登記結婚,但民政局工作人員發(fā)現,王女士此前曾結過2次婚,其中1次還是判決離婚,“我當時想著結了婚就好好生活,沒有覺得有什么異?!?。
令尹先生沒想到的是,婚后兩人雖然搬進了尹先生的住所一同生活,但王女士卻沒有承擔家庭共同開支,還經常找他要錢,“從6月14日到9月12日,我一共給她轉了16000多元,只要不轉錢她就離家出走”。尹先生稱,王女士要錢的理由五花八門,有時候說是給她母親治病,有時候又說是自己去醫(yī)院檢查,還找他的母親打電話要錢。2024年9月11日,雙方矛盾激化,王女士動手將家里的一臺電視砸壞,尹先生也因此受傷流血,于是他決定結束這段感情,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了訴訟請求。
據尹先生提供的朝陽市雙塔區(qū)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顯示,法院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九條、第一千零八十七條,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(guī)定》第五條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》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(guī)定,準予原告尹某某與被告王某離婚;夫妻共同財產吸油煙機一個、電視機一臺歸原告尹某某所有;被告王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返還原告尹某某彩禮12萬元。判決時間為2025年1月6日。
尹先生說,事后他經過了解得知,王女士此前的離婚的原因和他的經歷十分相似,他曾多次向王女士索要12萬元彩禮,但對方以沒錢為理由一直拖欠。2025年8月14日,尹先生和王女士在微信再次溝通返還彩禮的問題,王女士稱她最多可以一次性支付6萬元,其余的錢只能以每月1000元的方式支付,否則的話她也沒有辦法,“那我認蹲(監(jiān)獄)了,你這面兒就強制(執(zhí)行)吧”,自此之后王女士便徹底失聯。
目前,王女士已被朝陽市雙塔區(qū)人民法院列為被執(zhí)行人,立案時間為2025年3月25日,執(zhí)行標的為12000元。尹先生稱,后續(xù)他找法院申請強制執(zhí)行,卻不知王女士身在何處。
12月20日,極目新聞記者多次撥打了王女士的手機號,但電話始終無法接通。隨后記者聯系到王女士的母親,她表示,她和女兒平常并不來往,不清楚上述糾紛,隨即便掛斷了電話。
對此,極目新聞記者咨詢了廣東哲清律師事務所馬俊哲律師,他表示,尹先生申請強制執(zhí)行后,如果法院查不到被執(zhí)行人的財產,被執(zhí)行人會被法院納入“失信被執(zhí)行人名單”(俗稱“上黑名單”),后果非常嚴重,面臨無法乘坐飛機、列車軟臥、G字頭動車全部座位、其他動車一等以上座位、輪船二等以上艙位;不能在星級以上賓館、酒店、夜總會、高爾夫球場等場所消費;不能購買不動產(房產)或新建、擴建、高檔裝修房屋;不能旅游、度假;從銀行等金融機構貸款、辦理信用卡會變得極其困難:銀行存款、微信、支付寶余額可能被凍結、劃扣;車輛、房產等財產可能被查封、扣押并拍賣等情形。
此外,根據情節(jié)輕重,被執(zhí)行人可能被處以罰款(個人最高10萬,單位最高100萬)或15日以下的司法拘留。如果對法院的判決、裁定有能力執(zhí)行而拒不執(zhí)行,情節(jié)嚴重或特別嚴重的,會構成拒不執(zhí)行判決、裁定罪,最高可判處七年有期徒刑。一旦因此被判刑,留下刑事案底,還可能影響子女未來報考公務員、參軍、就讀軍校、警校等的政審。被執(zhí)行人的姓名、照片、身份證號、住址、涉案金額等信息,會被法院通過網站、報紙、電視、社區(qū)公告欄等渠道公開曝光,社會評價將大幅降低。